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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如何辦理免繳專利年費?

答:專利年費減免辦法第6條規定,專利權人為自然人且無資力繳納專利年費者,得逐年以書面向本局申請免收專利年費。申請免收專利年費者,應檢附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並應於下列各款規定之期間內為之:
(1)第1年之專利年費,應於核准審定書或處分書送達後3個月內。
(2)第2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應於繳納專利年費之期間內或期滿6個月內。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0-10-07
  • 瀏覽人次 :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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