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會。職權審查僅限於舉發聲明範圍內之請求項,審酌舉發人所未提出之理由及證據,故本局將不會審查沒有列在舉發聲明的請求項。例如舉發聲明範圍僅請求撤銷系爭專利請求項1至3者,縱使請求項4及5亦有應撤銷之事由,亦不得發動職權審查撤銷請求項4及5(但得另案提起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