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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專利的民事責任為何?

答:專利權受侵害,專利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並得就下列三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1) 依民法第216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專利權人得就其實施專利權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實施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2) 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
(3) 依授權實施該發明專利所得收取之合理權利金為基礎計算損害。 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0-10-12
  • 瀏覽人次 : 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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