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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時還沒確定申請人,可以先空白,日後再補填嗎?

申請專利時,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之姓名或名稱,未載明者,因無法確認申請人及申請書中意思表示之主體及其效力,申請案將不予受理,但於處分前補正者,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
※例外(審查基準1-5-1):
申請書未載明申請人之姓名或名稱,惟依申請同時檢送之文件,已足以判明申請主體者,不影響申請日之取得,但仍須於指定期間內補正記載完整之申請書。例如:申請書僅填寫外文姓名或名稱,欠缺中文譯名,或名稱雖不完整但足以辨別申請人,或申請同時檢送之相關證明文件上已載明申請人之姓名或名稱。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4-04-30
  • 瀏覽人次 :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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