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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主張國際優先權基礎案的國家非為TRIPS會員國但為巴黎公約會員國之處理

受理外國基礎案的國家非為TRIPS會員國但為巴黎公約會員國時,因我國非巴黎公約會員國,如我國與該國家又未相互承認優先權,該外國申請人亦未於互惠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營業所,則依我國專利法第28條的規定,不承認該外國基礎案的優先權主張。


函釋日期:103-11-18 (電子郵件)
相關法條:專利法第28條

  • 發布日期 : 110-08-23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更新日期 : 110-08-23
  • 瀏覽人次 :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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