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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優惠期之意義

優惠期的效力,是申請專利之創作於申請前,因申請人出於本意或非本意公開,本來已喪失新穎性、進步性,但對在一定期間內提出的專利申請給予一種優惠,認為該創作並未因此公開事實而喪失新穎性、進步性。惟優惠期並不能使該申請案之申請日溯及至事實公開日,因此,優惠期只是在特殊要件下給予一種優惠,其保護是有限的,至於優先權的效力在於專利要件的判斷基準點從申請日溯及到優先權日,二者保護有別,應予釐清。


函釋日期:106-06-21智法字第10600039560號
相關法條:專利法第22條

  • 發布日期 : 110-08-23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更新日期 : 1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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