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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後申請案「申請日當日」所公開之先申請案,是否為先前技術

您來信詢問「有關於擬制喪失新穎性的規定,其中『申請後始公開或公告』的申請後,是否有包含後申請案的申請日當日」,說明如下:
「先前技術涵蓋申請前所有能為公眾得知之資訊。申請在先而在後申請案申請後始公開或公告之發明或新型專利先申請案原本並不構成先前技術的一部分,惟依專利法規定,若後申請案申請專利之發明與先申請案所附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載明之技術內容相同時,則擬制喪失新穎性。擬制喪失新穎性僅適用於不同申請人在不同申請日有先、後二個申請案,而後申請案請求項所載之發明與先申請案所附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載明之內容相同的情況」,因此,申請在先而在後申請案「申請日當日」公開或公告之先申請案,雖原本並不構成先前技術的一部分,但係屬審查擬制喪失新穎性之引證文件。


函釋日期:104-10-15(電子郵件)
相關法條:專利法第26條

  • 發布日期 : 110-08-23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更新日期 : 110-08-23
  • 瀏覽人次 :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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