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您所提之專利法第37條「程式」之用語,並非錯誤。「程式」一詞有準則、格式之意,即應遵守之文件及程序等,可參考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典出管仲所著「明法」一文,就法規而言,例如「公文程式條例」,即屬規範公文應備之要件等。
函釋日期:107-03-27(電子郵件) 相關法條:專利法第3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