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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02001600
法條名稱: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第16條
中文條文: (一) 本協定之規定,適用於本協定生效時,仍受本協定一方領域之著作權法保護之所有著作。除本協定中之特別規定外,本協定之規定,不得影響前此任何協議所產生之義務。
(二) 一九八五年以前二十年內完成之著作,除經依當時著作權法規定辦理註冊,且其著作權保護期間於一九八五年前已經屆滿者外,於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所代表之領域內,應屬受本協定保護之著作。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九0)智著字第9000000596號 民國90年2月8日
(八九)智著字第89007299號 民國89年8月29日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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