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二十四) 商品名稱

Q:阿玉開了一家飲料店,想了很多有創意的飲品名稱,例如「橙柚青」,這樣是否會受著作權法保護呢?

A:

著作權法所稱的著作是指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符合「原創性」(非抄襲他人)及「創作性」(需具一定的創作高度)要件,且非屬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者(例如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等),始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因此,阿玉發想的飲品名稱屬短句或名詞,與前述著作權保護的要件不符,非屬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而商標是作為識別商品來源之標示,可考慮以申請商標的方式保護創意發想的名詞。

 

 

 

 

 

 

※參考資料:

  1. 著作權法第9條、第10條。
  2. 本局相關解釋令函:電子郵件11103151091209b
  • 發布日期 : 111-10-0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10-07
  • 瀏覽人次 : 536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