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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商標法第30條第1項部分條款但書規定「同意」申請註冊者,應以何種方式表示?

商標註冊申請以書面審理為原則,因此,申請人舉證已徵得他人「同意」的事證,自應以書面為之。該同意書面形式不拘,但應明確載明同意的內容以供審酌,可於申請註冊時併同申請書檢送,或經智慧局通知陳述意見後以補正函的方式檢送。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瀏覽人次 : 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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