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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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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近年商標經典案例摘要」已經上線,歡迎參考運用
商標權組為期能幫助國內外市場參與者、學術與實務各界掌握臺灣商標法制的最新發展脈動與相關法律見解,本局篩選近5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經典案例,完成7則判決摘要及其英譯,內容涵蓋商標維權使用之商品範圍判斷、維權使用之地域範圍限制、低度近似商標的混淆誤認之虞判斷、著名商標之保護範圍是否會因著名程度而有所不同、商標詼諧仿作之判斷與認定、關鍵字廣告與商標侵權判斷、商標權利耗盡抗辯之適用等諸多商標領域之重要爭點,有助於對我國商標法制與實務有更為完整的認識,歡迎各界參考運用。2
智慧財產局110年中文年報已發行
資料服務組3
111年3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統計
資訊室111年3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比率為88.17%,其中專利比率為89.38%,與去年同期相比提升2.78%,商標比率為87.23%,與去年同期相比提升3.42%。1. 2022年3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台灣國際、將群、連邦、聖島、台一、冠群、聯誠、東大、先智、賽恩倍吉、廣流、北美、長江、巨群、寰瀛、聯合、華鼎、萬國法律、文彬。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等等。(2) 商標:聖島、台一、理律、台灣國際、金銳、博仲、國際通商、歐格、碩品、常在、連邦、亞信、聯合、巨群、照華、亞律、洪鳳儀、長江、大東、世界。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等。2. 2022年3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連邦、將群、台灣國際、聖島、冠群、台一、聯誠、東大、北美、先智、文彬、寰瀛、廣流、華鼎、巨群、宏景、亞律、長江、聯合。(2) 商標:聖島、台一、金銳、歐格、理律、碩品、台灣國際、亞律、吳鵬君、巨群、博仲、姚漢婷、世界、大東、南一、立群、常在、照華、德米、宏景。3. 2022年3月新申請案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1) 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95.30%,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2.77%。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2) 商標: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79.42%,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3.87%。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4. 專利新申請案各身分別申請件數(含電子及紙本申請):(1) 透過代理人申請:(2) 申請人自行申請:5. 近三個月電子申請件數前3大申請人(自行送件):備註:以總收文數量統計,包含專利、商標之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等。4
111年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日,原法定期間末日可延至次一上班日(5月2日)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專利一組關於本局各項申請案件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如遇特定紀念日放假,例如5月1日勞動節,依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的立法意旨為對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政機關觀之,本局於勞動節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故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惟今(111)年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日,原法定期間末日可延至次一上班日(5月2日星期一)為期間之末日,若有於5月1日前、後工作日實施補假者,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5
淨零排放有關證明標章資訊專區
商標權組2015年COP21氣候高峰會簽訂「巴黎協定」,代表各國遏阻全球暖化趨勢的共同意志,承諾致力推動減碳政策,將本世紀全球氣溫升幅控制不超過攝氏2度,並每5年檢討各國的減排貢獻。2021年,COP26 氣候高峰會更定調全球氣候變化已達「緊急狀態」,簽訂「格拉斯哥氣候公約」,達成承諾減碳的里程碑。依據 Net zero tracker 統計,全球目前超過130個國家宣示或規劃在西元2050年達到溫室氣體淨零排放,我國也已宣布加入此行列。為達成淨零排放,人類的生活方式必須改變,產業也勢將進行綠色供應鏈的轉型。尤其近年來,ESG指標(Environment,Social,Governance)備受重視,企業追求營收成長之外,應將環境保護置於首要,思考如何保護地球,達成與環境共存的永續經營的目標。證明標章是架構於消費與生產兩端的橋梁,良性訊息流動的渠道。我國有許多與環境友善、節能減碳特性相關的證明標章,透過認識這些「綠色標章」,民眾於消費時可選擇貼附有表彰環保、減碳、節能標章的產品,產業亦能針對原物料的特性、產製過程或使用的能源等項目,尋求對應證明標章之認證。淨零轉型是產業的新趨勢,把握淨零排放帶來的新商機,為經濟與環境永續創造雙贏局面。詳細資訊請參閱「淨零排放有關證明標章資訊專區」,專區資訊可由標章名稱、註冊號分別連結至標章官方網頁及其使用標章的申請資訊,快速便捷,敬請多加利用。6
本局電子郵件服務自111年4月1日起停用TLS 1.1(含)以下之傳輸加密協定,請與本局有電子郵件往來之機關及民眾提早因應。
資訊室TLS 1.0及TLS 1.1已被證實具有安全風險,為確保網際網路連線機制的安全性,本局電子郵件服務將自111年4月1日起停用TLS 1.1(含)以下之傳輸加密協定,改用安全性較高的TLS 1.2協定。若您仍使用TLS 1.1(含)以下之傳輸加密協定寄信給本局,將會收到退信通知,例如「尚未傳遞此信,將持續傳遞此信 」,請未升級支援TLS 1.2協定之用戶提早因應。如果因為未支援TLS 1.2造成寄信失敗,請先連絡貴單位郵件管理人員,調整TLS相關設定。有任何問題,請來信本局資訊室ipoid@tipo.gov.tw聯絡。7
本局新版「商標線上申請系統」自即日起對外開放服務,提供平面商標申請功能,歡迎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提升商標線上申請作業便利性,本局重新規劃系統操作流程與介面,透過引導式設計讓使用者於5個步驟內可完成申請,新版系統將自本(111)年2月15日起正式提供對外服務,優先提供最常使用之平面商標申請、補正及撤回等3張申請表單,預計於下半年陸續擴增顏色、聲音、立體商標、標章申請以及申請案分割、註冊前變更等申請表單,全面提升商標線上申請便利性。新版系統支援跨瀏覽器及行動裝置,並具有文字商標轉圖、線上轉圖、參考其他商標、我的草稿、商標資料準備等多項全新輔助功能,歡迎各界多加運用。8
公告「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1-2022版)」
商標權組因應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第11-2022版(Nice Classification, 11th Edition–Version 2022)之修正,本局同步更新「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1-2022版」,歡迎申請人作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參考利用。9
WIPI 2021與我國產業申請商標趨勢之比較分析
商標權組2020年初COVID-19疫情爆發,全球經貿活動亦因疫情劇烈變動,迄今仍未止息。鑒於WIPO甫於今年11月8日發布2021年的世界智慧財產指標報告,公開2020年間全球在商標方面的申請總量、註冊總量、平均首通及審結期間、審理結果統計、各國GDP平均類別數及人均類別數等資料,特以我國2019年與2020年WIPI數據相比,重點觀察如下:本國人申請量上升,外國人申請量明顯下降:COVID-19疫情下,各國於2020年相繼實施鎖國、封城等措施,造成跨國商業活動嚴重受阻,對外國人申請商標的需求或意願影響甚鉅,但也使本國人轉向國內消費,造成內需提升,使本國人商標申請仍有微幅增加。申請類別數明顯提升,註冊類別數則因各國疫情影響而起伏不同:疫情嚴峻的美國、印度、巴西在2020年申請類別數增加,但註冊類別數卻下降;美國申請案類別數增加幅度高達29.4%,註冊案類別數減少了8.9%;巴西申請案類別數增加幅度高達19.2%,註冊案類別數減少了22.2%。顯示疫情時代雖產生許多新興需求與對應產業,但部分國家因疫情嚴重,採取停工停班、遠距辦公措施,在運作功能不足情形下,可能導致審查人力及資源等無法銜接的困境。反觀疫情控制得宜,如我國建置遠距辦公因應機制,與澳洲、德國等申請及註冊的類別數都成長,表現相對突出。健康醫事產業成長迅速:由數據顯示是項產業在WIPO或各國的非母國申請案都有明顯成長,2020年在COVID-19疫情肆虐的大環境下,各國積極投入發展健康醫事產業,帶來的龐大商機,已開發國家除主動背負終結病毒戰的責任外,更同時加強整備自身防疫抗疫的能量,試圖以技術及品牌布局提升跨國影響力。歡迎有興趣者連結至商標主題網下之「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網頁詳閱,透過近年申請趨勢與近期產業發展,可作為數位新時代產業情勢、品牌發展以及評估市場趨勢的參考指標。10
電子申請系統111年1月4日(二)將更新改版,1月3日(一)晚上9-12時因改版作業,本局電子申請與電子送達暫停服務。
資訊室電子申請系統改版預計於111年1月3日(一)晚上9時至12時進行作業,屆時電子申請與電子送達服務將暫停,111年1月4日(二)凌晨0時恢復服務。本次改版內容主要包含「商品服務名稱更新、修改部分申請書表單及檢核、建立背景更新機制、修正XCA憑證使用問題」,詳細更新內容請參考附件「更新內容」。 新電子申請系統版本更新:新電子申請系統(HTML2PDF/WORD增益集及E-SET)用戶,請於111年1月4日至1月17日期間,開啟HTML2PDF與E-SET程式執行自動更新作業,或至智慧財產權e網通 [01案件申請]>>[下載新電子申請系統]下載安裝「HTML2PDF/WORD增益集 2.4.7版」與「E-SET 2.4.7版」新版程式,原「HTML2PDF/WORD增益集2.4.6版」與「E-SET 2.4.6版」於111年1月18日起將不再適用於電子收件。商品服務名稱更新:商品服務名稱異動於111年1月1日起實施並發布更新,如您於111年1月1日至1月17日期間尚未更新電子申請系統為2.4.7版,需送商標電子申請案件,請於申請前開啟HTML2PDF與E-SET程式,執行「商品服務名稱」自動更新作業 (請參考附件-版本升級及安裝說明)。11
本局智慧財產專屬憑證將自111年1月1日起採電子化方式提供憑證密碼設定通知,節省紙本郵寄等待時間並提升操作便利性。
資訊室為滿足外界使用電子憑證進行專利商標線上申請需求,本局自民國98年起委託臺灣網路認證股份公司擔任憑證管理中心核發專屬憑證,用戶於線上填寫申請憑證資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親自至收件窗口辦理註冊申請後,會收到紙本密碼通知單,俾利啟用憑證。為節省郵寄等待時間並提升操作便利性,將自111年1月1日起不再寄送紙本密碼通知單,改以電子郵件發送「憑證申請通知信」予申請單留存之憑證聯絡人,用戶收到後即可依郵件中之操作說明進行密碼設定。如對相關申請或操作程序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本局電子申請客服(02)8176-9009 或臺灣網路認證公司客戶服務中心 (02)2370-8886分機9 ,謝謝。12
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暨服務名稱及檢索參考資料之異動公告(111/01/01)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1版定期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601項、刪除61項,另增刪修30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以上異動將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111年1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申請前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內容不同,而無法享有減免300元規費之優惠。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13
公告「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尼斯第11-2022版)」
商標權組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 針對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修訂至第11-2022版(Nice Classification, 11th Edition–Version 2022),於明(111)年1月1日生效,經彙整相關資料張貼於本局商標網頁「商品及服務相關資訊」項下「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之「尼斯第11-2022版」,提供各界參考利用。14
修正「「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名稱並修正為「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自即日生效
商標權組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020030911號修正「「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名稱並修正為「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部長 王美花15
2020年主要專利商標局受理專利商標申請概況
資料服務組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肆虐全球,衝擊全球經濟活動及消費力道。隨著疫情加速許多國家及產業數位轉型的腳步,主要專利商標局傾全力提升其國家(地區)的競爭優勢及智權戰略地位。美國、日本、歐洲、南韓、中國大陸之專利商標局的2020年統計資料顯示,除中國大陸和南韓以外,各局受理發明專利申請件數均減少,設計專利則全面增長,及商標註冊申請除日本外也均成長。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發布最新統計顯示,2019年全球平均研發支出成長8.5%,而我國臺北-新竹發明人集群為2015-2019年全球第44大PCT集群、2021年全球第28大科學與技術集群,創新能量不容小覷。國人在主要專利商標局的專利與商標註冊申請,仍以美國及中國大陸為布局重點。國人在發明專利布局,雖持續聚焦於美國與中國大陸,但在美國申請19,241件,在中國大陸申請10,766件,各減少1.8%、3.5%(如圖1)。國人在設計專利布局重心,已遍及美國、歐洲、中國大陸,其中以在中國大陸申請1,326件最多,但年減19.0%;其次為美國1,205件、歐洲617件,則各增長7.5%、18.0%(如圖2)。國人在五大商標局的註冊申請量以類別計,依序為向美國申請2,142類最多,其次為歐洲1,355類;依中國大陸公布有14,441件,日本公布有884件(均無類數統計)。成長率方面,國人向中國大陸申請量下滑26.8%,在美國則增長6.9%(如圖3)。為協助國人掌握五大局最新專利商標申請及核准趨勢,以利全球布局,強化企業競爭優勢,本局蒐集彙整最新資訊於「2020年我國與美、日、歐、韓、中國大陸專利商標申請暨核准概況」報告,歡迎各界參閱。報告參閱網址:https://www.tipo.gov.tw/tw/cp-174-219414-a1c98-1.html。16
「產業申請商標指定商品及服務策略手冊」新登場---從產業的角度看申請商標時如何指定商品/服務
商標權組為使產業能清楚掌握自身本業所應保護的商標權範圍,於申請商標註冊時正確選擇指定的商品或服務,本局特編輯「產業申請商標指定商品及服務策略手冊」,並建置「行業類別與商品/服務名稱分類組群對照查詢」系統功能,公布於本局「產業申請商標資訊專區」與「商標檢索系統-布林資料查詢」項下網頁,提供業者快速瀏覽產業手冊所介紹的申請策略指南,及便於查詢行業分類與類別組群對照關係,有助於業者了解行業分類與尼斯分類的大致對照概況,並對所屬產業宜適切保護的範圍與分類能有所認識,歡迎各界參考運用。17
「2021在智慧財產權領域運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可能性APEC線上研討會」已圓滿落幕,衷心感謝各界的參與和支持
商標權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籌辦之「2021在智慧財產權領域運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可能性APEC線上研討會」,已於7月29日至30日順利舉行並圓滿落幕。為期1.5日之研討會,總計超過450人次實際上線參與,包含澳洲、加拿大、香港、墨西哥、紐西蘭、祕魯、新加坡、泰國,以及越南等APEC經濟體均派員參加,實質促成APEC領域的知識傳遞與深度交流。為有效評估在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領域運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的可能性,智慧局積極研擬有關倡議,取得加拿大、日本、泰國及美國的支持,於2020年以「在智慧財產權領域運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可能性」計畫,向APEC申請補助,並成功獲准。舉辦本次研討會,即為該計畫的主要產出成果之一。儘管COVID-19疫情之發展狀況,為本研討會之籌備過程帶來諸多變數,惟藉由視訊科技的運用,讓本研討會得以如期舉行,並獲有關領域之政府官員、律師、專利師、專利代理人等實務從業者的積極參與。此外,本研討會之講者,包含來自菲律賓、新加坡、泰國、美國、國際商標協會(International Trademark Association,INTA),以及國內有關領域經驗豐富、學養深厚之政府官員、法官、律師、調解人與仲裁人。藉由與會講者一場又一場精采的簡報,本研討會之內容循序漸進,從ADR的基礎概念出發,繼而延伸至IPR之範疇,依序探討調解、仲裁及線上紛爭解決機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ODR)運用在IPR領域之優點、限制,以及不同經濟體的有關法制與實務經驗。最後透過所有講者共同參與的綜合討論,充分交流意見、激盪多元觀點,不僅讓本研討會所涵蓋之面向更加完整,並可望能幫助與會者進一步理解、掌握會中的探討內容。未來智慧局將彙整有關簡報重點與討論成果,形成「研討會報告」並公告於APEC及智慧局網頁,俾使本研討會的效益得以獲得延續與推展,幫助包含女性、青年及微中小型企業經營者在內的市場參與者,運用更經濟且有效之方式,解決IPR相關紛爭,提升保護IPR的能力。18
電子申請系統更新改版將於110年7月10日(六)起重新開放,配合前述作業7月9日(五)晚上9-12時本局電子申請與電子送達暫停服務。
資訊室電子申請系統原訂於110年7月1日(四)起更新改版,因下載流量過高導致網路頻寬滿載,連帶影響送件及下載服務,爰於當日下午2時20分起暫停。經調整本局電子申請服務網路頻寬設定後,預計於7月10日(六)起重新開放,且配合前述作業,電子申請與電子送達將7月9日(五)晚上9-12時暫停服務。請於110年7月10日至7月19日期間完成更新,原「HTML2PDF/WORD增益集2.4.5版」與「E-SET 2.4.5版」於110年7月20日起將不再適用於電子收件。 更新改版注意事項:於開啟系統出現訊息詢問是否進行更新時,請點選「更新」進行安裝,儘量避免使用「系統/關於或設定」之雙箭頭符號功能進行手動更新,以減少網路頻寬使用 。如透過自動更新或手動更新發生下載速度較慢情況,亦可改至下列網站下載完整程式(安裝方式請參考附件-版本升級及安裝說明P.6):Html2Pdf 2.4.6版、E-SET 2.4.6版19
公告修正「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稿
商標權組本局前於110年1月7日預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預告期間接獲外界計39則修正建議,經審慎研議,本局研擬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稿),總計修正53條;共修正9條、增訂33條、刪除11條,詳如附件。本次公告與前次預告版本相較,主要調整如下:1.調整複審案及爭議案申請不受理之情形:本文明定情形可補正者,應先限期通知補正,並調整各款適用之文字及刪除預告版第56之9條第4項之規定(第56-7條及第56-9條第4項)。2.調整複審或爭議訴訟之訴訟代理人規定:明定非律師得為訴訟代理人之情形(第67-4條)。3.刪除複審訴訟裁判費之規定:有關訴訟裁判費之部分,屬於司法院職權,刪除裁判費相關規定,以準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之方式處理(預告版第67-5條)。4.新增審議程序之參加人得提起訴訟之規定:商標複審及爭議審議程序之參加,為輔助參加性質,為擴大商標複審及爭議訴訟解決紛爭之功能,明定審議程序之參加人亦得提起訴訟(第67-5條及第67-8條)。5.增訂商標爭議訴訟提出新證據之事由:為提升救濟效能,及兼顧商標爭議案件之特殊性,明定爭議案當事人或其參加人於商標爭議訴訟,可提出新證據之例外事由(第67-9條)。6.調整過渡條文之適用情形:明定修正施行前經審定或處分之案件,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原審定或原處分發回者,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第109-2條)。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0年7月15日前提供意見。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傳真:(02)2735-9099電子郵件:商標權組組信箱20
「2021在智慧財產權領域運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可能性APEC線上研討會」開放報名,歡迎踴躍參與!
商標權組為有效評估在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領域運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之可能性,幫助包含女性、青年及微中小型企業經營者在內之市場參與者,運用更經濟且有效之方式,解決IPR相關紛爭,提升保護IPR之能力,本局以「在智慧財產權領域運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可能性(The Potential for Use of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 in the Field of IPR)」計畫,向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申請「貿易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基金(TILF)」補助,並成功獲准,規劃於110年7月29日至30日,以線上研討會形式,舉辦為期1.5日之國際研討會,邀請APEC各經濟體中可因本計畫受益之對象,透過網路與視訊之軟硬體設備,以遠距方式共襄盛舉。本研討會之講者包含來自不同APEC經濟體之政府官員、法官、律師、調解人與仲裁人,並提供中、英同步口譯。期望能藉由他們豐富的經驗、精彩的演說,以及充分的意見交流,讓研討會參與者更加了解在IPR領域運用ADR之可能性。具體之報名方式與暫定議程,請參見附檔 研討會說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