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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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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智慧財產局英文年報2022 TIPO Annual Report 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 - 22
本局智慧財產憑證自即日起開放行動憑證申請,歡迎大家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優化電子申請服務,提升行動裝置使用便利性,本局委託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核發行動憑證,俾支援商標線上申請、我的儀表板、我的案件等相關服務以行動憑證簽章及身份驗證機制。前述行動憑證申請可填列附件申請書或至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憑證申請網頁填寫基本資料後,檢附相關附件後逕洽臺灣網路認證公司(臺北)或本局新竹、臺中、臺南及高雄服務處進行行動憑證申請。行動憑證申請步驟請參見行動憑證申請及登入步驟說明。 - 23
更新公告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及服務名稱暨檢索參考資料的異動內容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2版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549項、刪除42項,另增刪修38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 以上異動將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 申請人如希望運用「快軌機制」,於112年7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內容不同,而無法符合「快軌機制」條件及享有減收規費之優惠。 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 - 24
為瞭解我國綠商標註冊申請案件趨勢,完成「我國近十年綠商標產業之比較分析」,歡迎參考利用。
商標權組為瞭解我國綠商標註冊申請案件趨勢,參考歐盟智慧局對歐盟綠商標之研究,從我國近十年來商標註冊申請案整理歸納,就所涉指定使用之綠色商品及服務資訊深入探討,並針對相關產業進行蒐集、分析比較,探究我國綠商標申請註冊所指定使用商品、服務之態樣及趨勢,完成「我國近十年綠商標產業之比較分析」報告,提供業者作為綠色產業商標布局,以及因應國際氣候變遷及淨零排放策略之參考。本報告參考歐盟綠商標統計方法,將商標申請所採用的「商品服務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名稱」篩選過濾,進一步彙整轉換為「能源產品」、「運輸」、「節約能源」、「再利用/回收利用」、「污染控制」、「廢棄物管理」、「農業」、「環保意識」、「氣候變遷」等9大類、35小類之綠色商品,比較分析我國近十年綠商標在各大產品類別之申請量、百分比、申請趨勢等分布情形。近十年來我國綠商標占所有商標申請總量的比例約15%,整體觀察,長期呈現成長趨勢,另按綠色產品九大類別群組之百分比分布狀況來看,前三大依序是「節約能源」、「污染控制」、「能源產品」,加總占綠商標申請量八成以上,可見產業以該三大領域為重心,持續發展永續性產品及服務,展現我國在綠色產業的競爭優勢。 - 25
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生效。
商標權組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252800450號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附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 部長 王美花 - 26
公告修正「電子申請約定」
資訊室為優化電子申請服務,提升行動裝置使用便利性,本局規劃於本(112)年度起將逐步建置各項電子申辦服務可使用行動憑證進行簽章及身份驗證之機制,預計於6月中旬開放「商標線上申請、我的儀表板、我的案件」等功能可使用本局委託台灣網路認證公司核發之智慧局專屬行動憑證(預計112年5月8日開放申請)進行簽章及身份驗證,下半年起亦將陸續辦理其他相關電子申辦程式增修,以擴大支援內政部核發之行動自然人憑證。因應前述行動憑證推動,爰配合修正「電子申請約定」納入相關規範,並自公告日起30日後(112年6月16日)生效。檢附「電子申請約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版文件,請見附件。 - 27
111年中文年報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全文下載電子書目次局長的話推動淨零排放111年亮點111年專利商標申請統計重點縮寫表組織、預算與人力壹、智慧財產權申請現況貳、智慧財產權審查與服務參、智慧財產權法制肆、e化環境與便民服務伍、促進產業智慧財產創造與應用陸、國際與兩岸交流合作柒、智慧財產權執行附錄 - 28
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暨服務名稱及檢索參考資料之異動公告(111/07/01)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1版定期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38項、刪除21項,另增刪修6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以上異動將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111年7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申請前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內容不同,而無法享有減免300元規費之優惠。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 - 29
關於專利商標申請案件受COVID-19疫情影響相關期間之處理方式
法務室台北市(本局所在地)因COVID-19疫情,後續如經中央防疫中心宣布提升為第4級區域導致停班或台北市政府宣布停班時:專利商標申請案於停班期間內,不論遲誤法定或指定期間,申請人應於解除停班之日後30日內,完成遲誤期間內應為之行為,視為申請人已依專利法第17條或商標法第8 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無須檢附相關事證。本局局本部停止現場收文及發文,如本局各地服務處所在縣市未宣布停班,申請人得以書面提出專利商標申請,並以郵戳所載日期或各地服務處收件日為準。本局專利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系統所提供線上服務,仍將盡力提供服務,如申請人已簽收電子公文者,即為已送達。惟若系統發生故障,致相關服務中止時,本局屆時於局網公告電子申請系統故障訊息。專利商標申請案之申請人住居所或代理人執行業務處所,有位於宣布停班之縣市,其申請案得適用上述遲誤法定或指定期間之處理原則,從寬認定。台北市以外縣市因COVID-19疫情,經中央防疫中心宣布提升為第4級區域導致停班,或各地縣市政府宣布停班時,專利商標申請案之處理原則,參照前述說明辦理。 - 30
「109年度商標法令說明會」簡報資料,歡迎參考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109年度商標法令說明會已於8月27日、9月2日、9月3日及9日7日在臺北、高雄、台南及台中辦理完畢,共計270人參加。本次宣導議題,透過實際案例分享目前司法實務最新見解趨勢,期對商標權人提供更完整的權益保障概念,簡報資料已刊登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 - 31
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因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持續擴大致遲誤法定期間者,得申請回復原狀
法務室重申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如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依專利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或商標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專利、商標之申請人如因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導致遲誤各項申請之法定期間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本局原則上將視個案具體情形從寬認定之。 - 32
「108年商標法修正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
商標權組開會時間:108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開會地點:本局19樓簡報室主持人:洪局長淑敏本次會議議程討論之修正要點如下:明定除律師或其他依法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者以外之商標代理人資格,並授權訂定相關管理辦法之法據。(草案第6條)明確專責機關以電子方式為送達之授權依據。(草案第13條)導入商標加速審查機制,回應外界取得商標權利之急迫需求。(草案第14條)因應商業主體於市場經營之實際需求,明定本法適格之申請主體。(草案第19條第3項)法規鬆綁;放寬主張優先權之程序要件、申請評定之除斥期間以及申請廢止之門檻。(草案第20條第4項、第58條第2項、第65條第1項)明確商標圖樣之部分取得後天識別性或具功能性之權利範圍。(草案第29條第3項、第30條第4項)明確不受商標權效力拘束之指示性合理使用、善意先使用等內涵。(第36條第1項第2、3款及同條第2項)廢除異議制度,將商標註冊違法性問題統一透過評定制度解決。(刪除本法第二章第四節異議之規定)備註:請攜附件之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資料與會,如有具體建議,得於公聽會提出或另以附件內意見表書面回覆。聯絡人電話及信箱:(02)23766070、[email protected] - 33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舉辦「2019新南向智慧財產研討會」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經濟部智慧局與專利師公會8月27至28日於臺灣大學霖澤館國際會議廳共同舉辦「2019新南向智慧財產研討會」,邀請到馬來西亞智慧局專利程序與國際註冊組組長Mrs. Zaiton Nordin、菲律賓智慧局智慧財產專家Ms. Melanie G. Binauhan、泰國智慧局資深專利審查官Mr. Panja Haohan、越南智慧局專利審查中心副主任Mr. Phan Thanh Hai及來自馬、菲、泰、越、印尼及印度的專利代理人擔任講師,就當地國專利法制、審查實務及臺商專利申請及保護應注意事項等進行分享與交流。我國政府官員、學術界、產業界以及專利代理人等逾230人與會,會場互動熱烈。近年新南向國家經濟蓬勃發展,已形成一龐大經貿市場,而智慧財產權具有企業經營成果保護及加值的重要功能,企業前往新南向國家經商或投資時,倘能善用當地國的智慧財產制度,擬定適切的智財策略,將有助增進企業發展優勢。為增進我企業對新南向國家智財制度的了解,智慧局於2017年及2018年舉辦「東南亞智慧財產研討會」,廣獲各界歡迎,因此今年擴大舉辦「新南向智慧財產研討會」,並聚焦於專利相關議題的討論,以提供我國企業赴新南向國家進行貿易及投資規劃的參考。會中,與會來賓和來自新南向6國的智慧局專家及專利代理人進行了充分的意見及經驗交流,確有助我國人了解該等國家的專利法制及實務運作,與會者咸認這是一場非常成功的研討會。 - 34
修正「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商標權組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820032230號修正「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附「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部長 沈榮津 - 35
本局已彙整「108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外界提問及處理情形,歡迎各界參考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108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已於7月9日、15日、18日、19日及23日在新竹、臺中、臺南、高雄及臺北辦理完畢,共計453人參加。5場次外界對本次專題內容及業務意見之提問計64則,本局已將回應意見彙整於「108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意見及處理情形彙整表」,歡迎各界參考。 - 36
「108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會議資料 歡迎各界參考運用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108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從新竹、臺中、臺南、高雄一路巡迴到臺北。本次座談會之4項專題簡報:(1)智慧財產法制修法動態—專利法及著作權法修法重點簡介、(2)專利行政訴訟新趨勢—更正、新證據與課予義務判決、(3)商標圖樣含「十字圖」之審查原則,及(4)專利商標業務小提醒。電子檔已公布於本局局網,歡迎各界參考運用。各界對本次專題報告內容及本局業務意見之提問,除於會場口頭回應說明外,皆會逐一記錄,並將儘速於本局局網公布回應說明。 - 37
4月26日-世界智慧財產權日(World IP Day)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WIPO)於2000年通過以「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生效日4月26日,定為「世界智慧財產權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自2001年起每年慶祝這個特別的日子。讓人們有機會認真思考智慧財產在人類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著作權如何幫助人們聽到音樂、欣賞藝術、電影及文學作品,工業產品設計幫助人類設計自己的世界,商標協助人們辨別產品質量,專利則有助於催生天才發明,讓我們意識到智慧財產使生活更加便利、安全,甚至完全改變人類生活方式。世界許多國家在4月26日這一天都會配合WIPO公布的主題,以貼近日常生活的方式舉辦各種慶祝活動,今(2019)年智慧財產權日的活動主題為「Reach for Gold: IP and Sports (奮力奪金:智慧財產權與運動)」。隨著社會進步及經濟成長,人們有了更多的時間及金錢參與或欣賞運動活動,因而加速運動產業的蓬勃發展,運動產業的發展已成為21世紀主流休閒娛樂產業,因此,更需要以智慧財產權為保護基礎,除了運動設備與產品的創新外,運動員亦利用自身價值創造新的品牌形象,例如:Nike公司推出Jordon,飛人喬登(Air Jordan,簡稱 AJ),經由美國 NBA 籃球明星麥可·喬登授權,成為Nike公司旗下的運動鞋品牌,除吸引喜愛Jordon的群眾,更締造了球鞋界的奇蹟,同時為公司帶來鉅額的營收。今年的主題正好回應體育賽事興盛蓬勃的21世紀,體育產業以創新為策略,加強智慧財產權全球布局,建構對智慧財產權完整的保護,除讓我們得以享受各項賽事,更有助於增進商業關係,促進基層體育發展,進而刺激體育產業成長。與世界同步慶祝智慧財產權日,智慧財產局就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等領域也同步舉辦一系列的活動,包括智慧種子師資培育課程、企業營業秘密合理保密措施研討會、商標法令說明會、國家發明創作獎頒獎及得獎作品展示宣傳活動及政府機關辦理業務所涉著作權問題說明會等(詳如附表),推動與落實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建構優質的智慧財產權環境,讓國內的創新研發能量源源不絕。 - 38
「2019臺歐地理標示研討會」精彩成功!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歐洲經貿辦事處(EETO)於3月20日在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共同舉辦「2019臺歐地理標示研討會」,邀請歐盟執委會農業及鄉村發展總署國際關係事務官Ms. Natalie Nathon、義大利農業糧食、林業及旅遊政策部檢查與政策官員Mr. Benedetto Francesco Ballatore、法國國家干邑局法務長Ms. Virginie Dessimroff及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技處李國基科長、南投縣魚池鄉劉啟帆鄉長及本局商標權組夏禾商標審查官等擔任講師,研討會最後還安排地理標示產品品嘗(GI Product Tasting)活動,讓與會人士親身感受地理標示產品的優異品質與特性。 食物與飲品往往呈現出一個地區的地理環境與人文歷史的差異,為了保護饒富特色且與地域因素緊密關聯的產品,國際上發展出地理標示制度。不論是歐盟的地理標示,或是臺灣的產地證明標章與產地團體商標(產地標章),用意都在保護真實具有獨特農業環境與生產技術的產品。著眼於地理標示對於地方農業與產業發展的助益,智慧局與EETO特別舉辦本研討會,希望經由雙方專家的分享,增進臺歐雙方對彼此地理標示保護法制與實務的了解,同時增進大眾對地理標示與產地標章制度的認識,進而善用該機制推廣我國優良的在地農產品。 本次研討會吸引了臺歐產官學界逾150人與會,與會來賓與臺歐專家進行了有意義的知識分享與經驗交流,講者與聽眾互動熱烈,與會者咸認這是一場成功的研討會。 - 39
公告「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1版2019修正版」
商標權組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 針對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修訂至第11-2019版(Nice Classification, 11th Edition–Version 2019),於本(108)年1月1日生效,經彙整相關資料張貼於本局商標主題網「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項下「尼斯第11-2019版」,請各界善加參考利用。 - 40
「2018東南亞智慧財產研討會」圓滿成功!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經濟部智慧局8月30日於臺灣大學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東南亞智慧財產研討會」,邀請馬來西亞智慧局註冊及法規助理局長Mr. Azahar Bin Abdul Razab、印尼智慧財產局商標及地理註冊組組長Mr. Fathlurachman及執法及監督組副組長Mr. Ronald Sinjal Lumbuun、越南智慧財產局訓練研究中心資深官員Ms. Ha Thi Nguyet Thu及泰國智慧財產局商標組資深專員Mr. Tanakrit Ekkayokkaya等5位專家來臺,就各國商標法制、申請實務及執法等議題進行分享與交流。我國政府官員、學術界、產業界以及專利商標代理人等逾210人與會,會場互動熱烈。 近年東南亞國家經濟蓬勃發展,已形成一龐大經貿市場,而智慧財產權具有企業經營成果保護及加值的重要功能,企業前往東南亞經商或投資時,倘能善用當地國的智慧財產制度,擬定適切的智財策略,則將有助充分發揮企業優勢。為增進我企業對東南亞國家智財制度的了解,智慧局於去(2017)年首次舉辦「東南亞智慧財產研討會」,廣獲各界好評,因此今年再度舉辦「東南亞智慧財產研討會」,並聚焦於商標相關議題的討論,以提供我國企業赴東南亞地區進行貿易及投資規劃的參考。 會中,與會來賓和來自東南亞4國的智慧局專家進行了充分的意見交換及經驗交流,確有助我了解東南亞國家的商標法制及實務運作,與會者咸認這是一場非常成功的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