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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規費清單(101年7月1日起生效)

 

商標規費清單(101年7月1日起生效)

註冊申請費

商標或團體商標

指定使用在第1類至第34類商品

同類商品中指定使用之商品在20個以下

每類新臺幣3,000元

同類商品中指定使用之商品超過20個

超過20個,每增加1個加收新臺幣200元

指定使用在第35類至第45類服務

--

每類新臺幣3,000元

指定使用在第35類之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超過5個

超過5個,每增加1個加收新臺幣500元

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

每件新臺幣5,000元

電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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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減收新臺幣300元

全部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與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相同

每類再減收新臺幣300元

註冊費

商標或團體商標

--

每類新臺幣2,500元

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

--

每件新臺幣2,500元

延展註冊申請費

商標或團體商標

每類新臺幣4,000元

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

每件新臺幣4,000元

分割申請費

 

註冊申請案

按分割後增加之件數,每件新臺幣2,000元

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

 

--

按分割後增加之件數,每件新臺幣2,000元

於異議、評定或廢止案件確定前申請分割

加收新臺幣2,000元

其他申請費

變更註冊申請事項或註冊事項

--

每件新臺幣500元

一變更申請案中同時申請變更多件相同事項

依變更案件數計算,每件新臺幣500元

減縮註冊商標所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

每件新臺幣500元

授權或再授權登記

--

每件新臺幣2,000元

一授權或再授權登記申請案中同時申請授權或再授權多件相同事項

依授權或再授權登記案件數計算,每件新臺幣2,000元

廢止授權或再授權登記

每件新臺幣1,000元

移轉登記

--

每件新臺幣2,000元

一移轉登記申請案中同時申請移轉多件相同事項

依移轉登記案件數計算,每件新臺幣2,000元

質權設定登記

每件新臺幣2,000元

質權消滅登記

每件新臺幣1,000元

異議

每類新臺幣4,000元

評定

每類新臺幣7,000元

廢止

每類新臺幣7,000元

參加異議、評定或廢止

每件新臺幣2,000元

各種證明書件

每份新臺幣500元

查閱案卷

每件新臺幣500元

補發或換發註冊證

每件新臺幣500元

辦理各類商標申請事項,應繳規費者,請以下列方式,擇一為之:

 

1.現金:限臨櫃繳納,不可郵寄。


2.轉帳(ATM、網路ATM、網路轉帳、行動支付)、電匯或至合作金庫銀行任一分行填寫「聯行存款憑條」存款繳納:請務必使用本局繳費單上提供之繳費帳號繳費,以利本局對帳。


3.票據:限即期票據(支票、匯票、銀行本票,票據上所載日期不可晚於送達本局日期)、受款人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並請記載「禁止背書轉讓」。


4.郵政劃撥:劃撥帳號00128177、戶名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劃撥單通訊欄請加註「商標註冊申請案」、「申請人名稱」、「商標名稱」、「聯絡電話」等項目(俾便聯絡),本劃撥帳號請勿以電匯或轉帳方式辦理。寄件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


5.信用卡:以信用卡進行線上繳納規費,持卡人與e網通會員需為同一人。繳款人於e網通選擇繳費方式,輸入信用卡資料及3D 驗證碼,經檢核成功即完成繳納程序。


6.約定帳戶扣繳:
(1)請依照約定帳戶扣繳作業須知填妥「全國性繳費(稅)業務授權轉帳繳款申請書」寄送本局,由本局轉送開戶金融機構進行核印手續(請勿自行繳交至金融機構)。
(2)約定帳戶辦理時間約10個工作天(依各金融機構作業時間為準),請於接獲本局電話及Email通知約定扣繳帳戶成功後,再依照「使用約定扣繳方式繳交各項規費」所列程序繳納規費。
(3)請依該作業須知選擇線上或紙本扣繳方式辦理各項規費之單次扣繳。

上述繳費方式如有疑問,請洽商標服務台:02-23767570

 

  • 發布日期 : 101-11-2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2-09-01
  • 瀏覽人次 : 137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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