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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爭議

商標法設有異議、評定制度,提供第三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商標的註冊,認為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情形者,有向本局表示不服的機會,並藉以確認商標權的效力。經異議、評定成立確定而撤銷商標註冊者,商標權將溯及失其效力。 

對於合法註冊取得的商標權,如註冊後,有違法使用、未使用或停止使用、成為通用名稱或標章等情形時,基於公益考量,得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商標的註冊,如經廢止成立確定者,商標權將往後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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