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案之申請人或關係人為本國公司,且雙方代表人為同一人,為免違反公司法之規定,並存同意書應蓋公司大小印鑑外,另由不執行業務股東(有限公司)或監察人(股份有限公司)為代表簽章,並附經濟部公司登記事項卡正反面影本或蓋有股東印章之股東名冊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