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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5、核駁先行通知陳述意見期間,經申請人申請延長後,第2次申請延長,智慧局如認為無理由者,是否會發文通知不受理延長?

申請人第2次申請延長陳述意見期間,智慧局得依補正的事項、延長的理由及證據,再酌給延長期間。至於延長的申請無理由者,智慧局將敘明不受理延長的理由發文告知不受理,申請人對智慧局實體所為核駁審定表示不服時,得一併就不予受理延長事項聲明不服。(商施34Ⅲ;行政程序法174)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瀏覽人次 : 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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