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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5、商標權人如何設定質權?

商標經商標權人使用而成為知名品牌,即會累積相當財產價值,商標權人為擔保債權,得就商標權設定質權。有關質權設定、變更或消滅,固依雙方契約關係成立時生效,惟非經智慧局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另為擔保數債權,亦得依財產價值設定數質權,其次序依登記先後定之(商44)。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瀏覽人次 : 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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