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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團體標章被侵害時, 是否有刑事罰則的適用?

商標法罰則的規定,第95條、第96條及第97條僅明定侵害商標權、團體商標權或證明標章權的情形時,行為人應負刑事責任,並未包括團體標章權。故團體標章權被侵害時,依商標法第68條及第69條規定,行為人僅有民事侵權責任。但其行為若該當刑法的偽造私文書罪,則依該法規定仍可能負有刑事責任。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瀏覽人次 :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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