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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企業如何選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以充分保護商標權?

商標權的專屬使用範圍,是建構在註冊的商標圖樣以及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上;如果別人在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的商標,可能有使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商標權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商業上的使用,所以,適當的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才可以明確界定權利專屬使用及排除他人使用的範圍。

2.申請時所指定「商品」是指在市場上行銷流通販售的產品;「服務」則為他人提供無形的勞務,有關商品或服務分類標準,我國採國際尼斯分類標準,例如:家具工廠製造「家具」商品,販賣自己製造的家具,是指定第20類家具;家具店匯集各式各樣的家具提供消費者選購,為他人提供方便選購的服務,則是指定第35類家具零售批發。

3.企業選擇商標申請及註冊的範圍,原則上應該依據自己實際經營或未來計畫經營的項目來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首先,可以檢視自己從事生產商品或提供的服務項目,利用本局「商標檢索系統」中「商品及服務名稱查詢」,以商品/服務名稱關鍵字,查詢商品或服務名稱及類別,也可以參考本局公告「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近似檢索參考資料」,正確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

  • 發布日期 : 111-05-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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