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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9、以習見姓氏加上稱謂當作商標的申請案原欠缺識別性,是否可因後天使用而成功註冊(例如:Miss Wu)?

對於有相同姓氏的競爭同業不論進入市場的時間先後,均有自由使用自己姓氏的需要,所以,申請人以習見姓氏加上稱謂作為商標,原則上並無法用來指示特定的商品或服務來源,而賦予特定廠商有專用的權利。但可以透過使用證明取得後天識別性,例如「江醫師追求零污染舖子」指定使用於水產品零售批發服務,商標係由姓氏結合稱謂「江醫師」及「追求零污染舖子」等說明性文字所構成,整體不具識別性,惟申請人檢送使用資料,證明申請商標在交易上已成為申請人商品或服務的識別標識,得核准註冊;又如「DR.WU」指定使用於化粧品等商品,經申請人廣泛使用,得認定已成為申請人市場上識別商品來源的標識,證明取得後天識別性後取得註冊。

  • 發布日期 : 111-05-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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