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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企業向各國申請商標註冊有哪些途徑?

企業向各國申請商標註冊,可以選擇以下三種方式:

1.個別向單一國家申請註冊:出口導向的企業在商品出口地設有營業場所,可以直接向當地的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如果當地沒有營業場所可以委託當地的代理人代為申請,委託當地的代理人申請商標註冊,對於該國法律較為熟悉,如有不得註冊事由,較容易提出克服不得註冊事由的對策,但如果申請國家眾多,各國註冊手續繁雜,逐一委託不同代理人,成本較高。

2.向區域性組織申請商標註冊:區域性商標註冊,例如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有27個成員國;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OAPI)有17個成員國。企業如果需要申請商標註冊的國家或地區較多,且集中在某一區域,可以選擇向區域性的國際組織的商標主管機關申請商標註冊,通過註冊後,商標在該各個成員國均可獲得保護。

3.馬德里國際註冊:馬德里體系是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管理的商標國際註冊體系,方便商標在世界各國中進行註冊及管理,只要提交一份申請書,繳納一組費用(包括:基本費、補充費、附加費或單獨規費),請求商標保護國際註冊申請之締約國國家名稱,經過程序審查,將國際註冊在公報中公告,發給國際註冊證,並通知被指定的締約國在12或18個月內依各國國內法進行實體審查,決定國際註冊受保護的範圍,馬德里聯盟目前有112個成員,涵蓋128個國家。

  • 發布日期 : 111-05-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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