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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函詢商標權人死亡,應如何辦理繼承移轉登記之疑義。(商標法施行細則§30)(95/06/08)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8日

發文字號:(95)智商0350字第09580236450號  

主旨: 有關 貴事務所來函所詢商標權人死亡,應如何辦理繼承移轉登記一事,本局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商標法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申請商標權之移轉登記者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移轉契約或其他移轉證明文件。本件依來函所詢,若商標權人死亡,其法定繼承人欲辦理繼承移轉登記者,除應備具移轉登記申請書外,應同時檢附原商標權人死亡證明、全戶戶籍謄本(由申請人具結係全戶謄本),及商標權歸屬證明文件。所稱商標權歸屬證明文件係指辦理繼承移轉登記時提附本局,用以證明商標權歸屬之文件,若該商標權係由法定繼承人之ㄧ繼承取得,其辦理繼承移轉登記時,應檢附其他法定繼承人之同意書。

二、 申請人如欲申請商標權之移轉登記,可逕至本局網站「商標權異動申請表格」頁面,參考商標權移轉登記申請須知及下載申請書表辦理。

正本: ○○○ 先生

  • 發布日期 : 95-06-08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17
  • 瀏覽人次 : 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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