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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護套」商品是否包含「行動電話保護殼」商品等疑義(104/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 年6 月17 日

主旨:有關來函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行動電話護套」商品是否包含「行動電話保護殼」商品等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復貴署000 字第000號函。

二、 前揭註冊商標指定使用之「行動電話護套」商品,係為不同廠牌、機型、規格之行動電話所設計專用之護套,具有防止行動電話刮傷、磨損等保護功能,該商品得以軟套、硬套或透明塑膠等材質為之。是以,來函所詢「行動電話保護殼」商品,如亦專為保護行動電話產品所用,依其用途、性質及功能,在行政審查上之商品分類應屬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 條第9 類0938 群組「行動電話護套」相關商品範疇,依行政審查觀點,二者具有同一或類似關係。至實際侵權案件中商品是否構成類似或是否構成侵害商標權,仍宜由司法機關參酌當事人雙方主張之事實及檢送之相關證據資料、使用人之主觀意思、相關消費者之客觀認知,並依一般社會通念及市場交易情形逕依職權卓處。

  • 發布日期 : 104-06-17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15
  • 瀏覽人次 :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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