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膠紙、螢幕光學保護膜、防刮保護膜商品之定義及區別(103/1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 年12 月9 日

主旨:有關所詢商品定義及附件照片商品歸屬等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000字第000號函。

二、關於所詢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6類1610群組「膠紙」、第9類0939群組「螢幕光學保護膜」、第17類1706群組「防刮保護膜」商品之定義與主要區別,說明如下:

(一)第16類1610群組「膠紙」商品:指紙質膠帶,係屬文具、家用或辦公事務用具。

(二)第9類0939群組「螢幕光學保護膜」商品:主要係指具有光學特性,直接貼附於電子產品之顯示螢幕,提供螢幕保護功能之成品。

(三)第17類1706群組「防刮保護膜」商品:主要係指不具備光學或特殊技術,提供不特定物品防刮保護功能之半成品,可能須再進行後續加工程序,製成他種成品。

三、來函附件照片所示之手機螢幕保護貼商品,因屬手機產品之配件,依其用途及性質,其行政審查上之商品分類應屬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9類0939群組「螢幕光學保護膜」、「螢幕保護膜」相關商品範疇。至實際侵權案件中商品是否構成類似或是否構成侵害商標權,仍宜由司法權責機關參酌當事人雙方主張之事實、檢送之相關證據資料、使用人之主觀意思,並依一般社會通念、消費者之客觀認知等相關事證逕依職權卓處。

  • 發布日期 : 103-12-09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17
  • 瀏覽人次 : 312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