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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晶電磁爐」之合理使用

主旨:有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商品標示「微晶電磁爐」是否涉及商標侵權之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為商標法第36條第1 項第1 款所明定。有關「微晶」意涵之說明可知,「微晶」係指極小的結晶,而微晶玻璃,又稱微晶玉石或玻璃陶瓷,具有玻璃和陶瓷的雙重特性,係一種適當組成的玻璃顆粒經燒結與晶化所製成的,被應用在建築材料、電子絕緣材料、微波爐、電磁爐等商品上;復參業界使用資料可知,已有「Kolin 歌林」、「ELTAC 歐頓」、「APPLE」、「BAIRAN 白朗」、「IZUMI」、「SANYO 三洋」、「豪山」等多家品牌,以「微晶」電磁爐,表示其爐面係採用「微晶玻璃」材質之說明,故堪認「微晶」二字於電磁爐商品市場中,核為商品材質之說明性文字。所附商品之外觀照片及網頁內容所示,所使用之「微晶」文字,係以「微晶電磁爐」、「按鍵式微晶電磁爐」或「迷你微晶電磁爐」為整體使用,依一般社會通念,乃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商品材質及特性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依前揭規定,自不受註冊第○○○號「微晶」商標之商標權效力所拘束,而無侵害前揭註冊商標之情事。

二、惟具體個案是否構成侵害商標權,則宜由司法權責機關參酌當事人雙方主張之事實、檢送之相關證據資料及使用人之主觀意思,並依一般社會通念、消費者之客觀認知等相關事證予以判斷。

  • 發布日期 : 104-11-24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15
  • 瀏覽人次 : 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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