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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B LED 燈」、「USB 風扇」商品歸類

主旨:有關「USB LED 燈」、「USB 風扇」是否為第9 類商品範圍之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查旨揭註冊商標指定之「電腦硬體、電腦軟體、讀卡機、攜帶式硬碟」商標,於一般社會通念,係指構成電腦的組件、電腦內部程式、將程式由記錄卡片讀入電腦的機器、硬式磁碟機。所欲設計製造採用電腦USB 供電的「USB LED 燈」、「USB 風扇」,皆與前揭第9 類指定商品有別,雖係以與電腦相接之「USB」作為其供電方式,而有別於傳統之插座供電方式,惟商品用途及本質仍係以照明器具或使空氣流通的散熱裝置,應屬第11 類之照明器具及通風設備等商品性質範圍。

  • 發布日期 : 104-11-24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15
  • 瀏覽人次 :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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