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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仿冒品的處理方式(106/5/3)

一、有關您詢問如何判斷正版還是仿冒商品一事,涉及是否為商標權人自行製造生產的產品或經其同意授權使用範圍的商品等事實判斷,因商標權人對其商品通常有自行加註真品辨識的暗號或產品編碼,以決定是否應就商品瑕疵或維修保固負責,若有疑義,宜由商標權人進行真仿品鑑定。

二、如果遇到疑似仿冒商品時,您可以採取退換貨或檢舉仿冒品的方式來處理:

(一)一般買賣的退換貨 一般而言,交易行為(買賣契約)一旦成立,除非商品(標的物)有嚴重的瑕疵,可以依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否則單純因為消費者不滿意商品的顏色、大小、外觀等輕微瑕疵的部分,尚不足以請求業者退換商品。如果您購買的商品,賣家有保證該商品是真品,而該商品沒有達到真品的品質時,應可據以向該業者主張退換商品。又有部分業者為服務消費者,提供更有利於民法上規定的約定(例如:給予消費者一定期間的無條件退換貨之約定),則消費者仍得據以向該業者主張。

(二)郵購、訪問買賣、網路拍賣購物的退換貨 在郵購或訪問買賣、網路拍賣購物的情形,除了有前述一般買賣規定的適用外,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消費者在收受商品後7日內,均得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而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三、另如確認該商品是仿冒品,內政部警政署設有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以下簡稱保二總隊),專門負責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的查緝。您可以將購得該仿冒品的相關事證及所購買的仿冒品向保二總隊檢舉,檢舉仿冒專線為0800-016597。至於具體個案是否構成違法侵權,須由司法機關綜合實際情況就各相關事證加以判定。

  • 發布日期 : 106-05-03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15
  • 瀏覽人次 : 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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