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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期限將屆滿,預計不辦理延展,商品存貨上的商標繼續使用有無法律上的疑慮(106/9/6)

一、註冊商標在權利期間屆滿後不延展時,商標權會從期間屆滿後當然消滅,可能形成任何人皆可自由使用該商標的情形,而不須再經過商標權人的同意。故原則上,自己公司的商標縱未延展註冊,但在商標權存續期間合法使用商標的存貨,自非屬侵害他人商標權的物品。

二、但應注意的是,一旦公司的商標權消滅後,他人即可以相同或近似商標申請註冊,並有可能會取得註冊(至少在前商標權利期間屆滿6個月之後才會核准),此時,原來公司商標的存貨在他人商標註冊後,如果仍於市場行銷時,或有可能會造成侵害他人商標權的爭議。但對於該等商標的存貨商品,行為人通常可以主張係屬於商標法第36條所規定的善意先使用,或屬於商標權人同意流通於市場的商品等抗辯事由,由法院針對個別案件的具體事證以為斷。

  • 發布日期 : 106-09-06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15
  • 瀏覽人次 :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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