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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詞可否申請為商標問題(107/3/16)

「形容詞」是否可以申請註冊為商標的問題;應屬商標法上所謂有無具備商標「識別性」的判斷問題。原則上須以申請人在實際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提出具體個案申請註冊時,始由審查人員依法審查以為斷。而在識別性的判斷上,首先要釐清「商標」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間的關係,才能暸解消費者會不會把它當作識別來源的商標去看待。商標若由現有的詞彙或事物所構成,但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本身或其特性全然無關,並未傳達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相關資訊者,較可能具備指示及區別來源的功能。又商標的文字是否為競爭同業所必須或通常用以說明商品或服務者,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且「形容詞」本身與商品或服務之間有無關聯性,以及消費者的認知,皆可能因個案中所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不同,而影響是否具備「識別性」之認定。

  • 發布日期 : 107-03-16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15
  • 瀏覽人次 :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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