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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裝是否應標示商標授權相關事項】 109/11

有關商品包裝是否應標示商標授權相關事項,經標準檢驗局轉至本局,僅就商標法的授權標示說明如下:
一、基於契約自由的尊重,我國商標法第39條第1項、第2項對商標授權是採取「登記對抗」原則,也就是說,當事人就授權契約內容,只要雙方合意,契約即為成立,商標法未強制要求當事人必需向商標專責機關辦理授權登記。但對被授權人而言,應注意如未經登記,則不得以該商標授權事實對抗第三人。至於商標授權使用情形,是否應標示於商品包裝,也是屬於商標權管理事項的一部分,商標法於100年修正後,依照契約自由原則,係委由授權關係雙方磋商形成,商標法並未對被授權人應為授權標示為強制規定。
二、至於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依「商品標示法」應如何為完整標示,如涉有特別標示等規定,仍宜由標準檢驗局進行說明

  • 發布日期 : 110-09-09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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