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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擷取網路圖片申請商標】111/8

有關擷取網路上搜尋到的圖片素材,加以改色、改作後的圖片,是否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一事,說明如下:

一、應特別留意的是,如果申請註冊在提供銀樓等相關服務,應避免僅使用與指定的貴重金屬、珠寶、首飾等商品有關的說明性文字或圖形,或以銀樓同業普遍使用的通用名稱或標章提出申請,否則並無法讓消費者可以認識並區別不同的服務來源(商標法第29條規定欠缺識別性不得註冊,請參照),建議申請的商標圖樣,應有足資與他人相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部分。

二、所稱擷取網路上搜尋到的圖片素材,加以改色、改作後的單顆藍色鑽石圖作為商標,如果是將他人的攝影著作加以擷取、改作;因著作權是採創作保護為原則,並不以註冊為要件,是否侵害他人著作權,往往存有事實上或法律上的爭議,必須透過訴訟程序,由法院審理並判定,才能釐清商標有無侵害他人的著作權利,固非本局所得認定事項。但商標法明定商標不得註冊的情形,包括申請註冊的商標有「侵害他人的著作權且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參照),且商標申請註冊時,縱無相關事證確認是否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情形,如著作權人依法提起商標評定之爭議,商標之註冊仍有被依法撤銷的可能(商標法第58〜60條規定參照),不能不慎。

  • 發布日期 : 111-10-04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10-04
  • 瀏覽人次 : 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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