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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再授權

申請登記商標再授權,應填寫再授權登記申請書(一文一案一文多案),載明再授權登記內容。再授權登記可由專屬被授權人或非專屬被授權人提出申請,如由非專屬被授權人申請者,應檢附商標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同意再授權的證明文件;由專屬被授權人提出申請者,原則上於被授權範圍內已相當商標權人的地位,自得再授權。但契約另有約定專屬被授權人非經商標權人同意,不得再授權者,仍應檢附經同意的證明文件,才可以申請再授權,且再授權登記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期間及地區,不得逾原授權範圍。申請商標再授權,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授權人及被授權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居所或營業所、國籍或地區;有代表人者,其姓名或名稱。 
 二、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及住居所或營業所。 
 三、商標註冊號數。 
 四、專屬再授權或非專屬再授權。 
 五、授權始日;有終止日者,其終止日。 
 六、授權使用部分商品或服務者,其類別及名稱。 
 七、授權使用有指定地區者,其地區名稱。 

  • 發布日期 : 109-01-2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5-18
  • 瀏覽人次 :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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