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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民商訴字第42號

判決分類: 民事判決
判決日期: 100-02-16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30、61、62條

判決簡旨: 1、商標法上所稱之善意、惡意不同於民法上之知情與不知情。
2、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之善意且合理使用商標之例外規定,必須以「非作為商標使用」為前提,如係「作為商標使用」,即無善意且合理使用商標例外規定之適用。惟此一「作為商標使用」對照前後文義應做限縮解釋。
  • 發布日期 : 100-05-13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07
  • 瀏覽人次 :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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