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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行商訴字第27號行政判決

判決分類: 行政判決
判決日期: 100-07-02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

判決簡旨: 倘先註冊商標所表彰之來源為知名之公益團體,而使用先註冊商標商品之相關消費者,依通常社會觀念具有認同上開公益團體之設立目的、宗旨或表彰其與該團體間具有人格屬性之鏈結時(例如:曾經參與該團體之活動或曾經該團體授予一定資格),先註冊商標商品之相關消費者之注意能力應較高,其於判斷該商標與其他商標近似與否之標準顯高於一般日常消費品之消費者。
  • 發布日期 : 100-10-04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10
  • 瀏覽人次 :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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