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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商訴字第37號

判決分類: 行政判決
判決日期: 104-11-12
相關法條: 修正前99年商標法第57條第1項第1款、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
判決簡旨: 系爭商標整體圖樣於指定商品之情事,無礙於被授權人就系爭商標所為變換使用之事實認定,並有商標註冊後自行變換使用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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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4-12-03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更新日期 : 104-12-07
  • 瀏覽人次 :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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