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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智易字第2號刑事判決

判決分類: 刑事判決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判決簡旨: 除「真品本體」外,在網際網路陳列附有商標之真品影像販售,或於平行輸入真品之廣告使用商標,不得主張權利耗盡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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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5-04-11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5-04-11
  • 瀏覽人次 : 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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