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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民商上易字第4號民事判決

判決分類: 民事判決
判決日期: 105-05-26
相關法條: 修正前商標法第62條第2款、現行商標法第70條第2款
判決簡旨: 於合約終止後繼續使用著名商標作為商號之特取部分,構成擬制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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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5-08-04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更新日期 : 105-08-05
  • 瀏覽人次 :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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