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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行商訴字第157號行政判決

判決分類: 行政判決
判決日期: 105-07-07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11款
判決簡旨: 二商標均具有強調提供最好的茶、為茶品牌的第一名之自我標榜意涵,若有使相關消費者誤與據以異議商標產生聯想,則致生混淆誤認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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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5-10-03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更新日期 : 105-10-05
  • 瀏覽人次 :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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