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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民商上字第4號民事判決

判決分類: 民事判決
判決日期: 105-10-27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70條第2款、公平交易法第25條
判決簡旨: 商標法規定不得再行申請異議或評定者,當事人不得復於民事訴訟事件以該事由爭執商標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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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5-12-05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更新日期 : 105-12-05
  • 瀏覽人次 :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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