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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民商上字第20號民事判決

判決分類: 民事判決
判決日期: 105-11-24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68條第3款、第69條第3項
判決簡旨: 使用非出於善意取得之有效註冊商標(第45類保全服務),侵害他人註冊商標權(第36類各種建築物之租售、不動產買賣、租賃之仲介、不動產估價服務),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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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6-02-06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更新日期 : 106-02-06
  • 瀏覽人次 :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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