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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刑智上易字第5號刑事判決

判決分類: 刑事判決
判決日期: 106-01-16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判決簡旨: 經由網路犯罪或經由網路侵權行為,於網絡可及之地,非不得視為犯罪行為之結果發生地。犯「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標商品罪」之結果發生地,包含「陳列當時應可預見之交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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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6-04-05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更新日期 : 106-04-05
  • 瀏覽人次 :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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