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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民商訴字第24號民事判決

判決分類: 民事判決
判決日期: 106-03-31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第68條第1、3款、第69條第1 、3 項、第70條第1、3款、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
判決簡旨: 「金門」、「金門KIN-MEN」、「金門地圖」等圖文使用於酒類商品,與一般產地說明之標示方式有別,難認係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使用系爭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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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6-06-05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更新日期 : 106-06-05
  • 瀏覽人次 : 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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