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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行商訴字第67號行政判決

判決分類: 行政判決
判決日期: 106-03-22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
判決簡旨: 參展為商業廣告活動之一種形式,得作為據爭商標先使用之事證;搶註條款對先使用未有商標使用數量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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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6-06-05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更新日期 : 106-06-05
  • 瀏覽人次 :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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