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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民商訴字第38號

判決分類: 民事判決
判決日期: 106-05-22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第68條第2款、第70條第2款
判決簡旨: 商標權係以已註冊之商標為保護標的,商品或服務表徵則須經著名始能保護,其權利保護均有特定範圍,不能任意將商標抽象析離而創造可保護之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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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6-10-05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更新日期 : 106-10-05
  • 瀏覽人次 :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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