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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商訴字第18號

判決分類: 民事判決
判決日期: 106-02-09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68、69、70條;公平交易法第25條;民法第184條
判決簡旨: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經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者,商標權人即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該商標商品之合法買受人,自得依商標法第5條有關商標使用之規定,於市場上繼續交易流通該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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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7-05-07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更新日期 : 107-05-07
  • 瀏覽人次 :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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