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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智易字第6號

判決分類: 刑事判決
判決日期: 106-01-31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第95條第3款
判決簡旨: 使用他人註冊商標之文字,僅係表示商品之進口商名稱,非作為商標使用者,屬合理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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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7-05-07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更新日期 : 107-05-07
  • 瀏覽人次 :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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