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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智易字第32號

判決分類: 刑事判決
判決日期: 107-03-26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95條第1款
判決簡旨: 關於合夥財產,如未徵得其他合夥人之同意,而將商標與他人合作經營使用者,仍將構成侵權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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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7-06-05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更新日期 : 107-06-05
  • 瀏覽人次 :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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