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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6年度智易字第3號

判決分類: 刑事判決
判決日期: 107-05-24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5條、第95條第3款、第36條第1項第1款
判決簡旨: 是否構成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罪嫌,除以行為人有無故意為要件外,客觀上應自使用之整體態樣判斷有無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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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7-08-06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更新日期 : 107-08-06
  • 瀏覽人次 :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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