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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行商更(一)字第5號

判決分類: 行政判決
判決日期: 108-10-31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判決簡旨: 原告於參加人申請廢止日即103年9月25日前3年內,有使用系爭商標於「蛋糕」商品是否可認定「蜜餞、糖果、餅乾、乾點、麵包」商品有使用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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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8-11-30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更新日期 : 108-12-05
  • 瀏覽人次 :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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